为纪念 “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”一周年,弘扬中华民族文化,传播中华民族精神,展示**青少年的时代风采,推动群众文化建设的发展,促进**与日本青少年的文化艺术交流,日本国日**际青少年交流协会、**文化名家协会、全国青少年文化**活动组委会、**少年艺术团等单位共同举办第二届文化**·**少年艺术家访日团。出访交流时间自2010年1月24日至29日(六天),出访交流的演出地点为东京,其余时间安排日本境内旅游。
活动安排:驻日大使馆领导接见、进入高校与日本青少年面对面交流、书画长卷展示、音乐舞蹈展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。
一、活动名称: 第二届文化**·**少年艺术家访日团
二、参演对象:
1、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于2005年以前出生,并在音乐、舞蹈与综合类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青少年、儿童。
2、参演分音乐、舞蹈、书画、综合三大类。作品强调原创。
三、交流内容:
1、歌舞交流演出:以“爱我中华”为主旋律,以增进中日友好合作为前提,在改革开放以来新**日新月异的伟大变革的前提下,青少年新时代的风貌,作品强调气势恢宏、阵容强大、色彩绚丽的特点,强调民族、民俗、原生态,多方面展示中日两国世代友好的主题。
2、书画长卷创作展示:展示中日两国青少年积极向上、热爱祖国、保护生态环境过程中所取得的书画创作的新成就、新特点。
3、交流访问:**青少年进学校与日本青少年进行面对面交流。安排日本全景旅游,包括:东京、大阪、箱根、横滨等地。
四、推荐期限:
由各主办单位于2009年12月10日之前推荐并申报至此活动评委会审核通过。
五、参演单位荣誉:
1、凡参演单位均由中日两国主办单位出具相关演出证书。
2、此活动将由中央电视台安排摄制组全程跟踪报道。
3、所有团员将荣获由主办单位颁发的第二届文化**·**少年艺术家访日团演出金奖、银奖、展览金奖、银奖荣誉证书。由**文化名家协会、**国际友好交流促进会吸收为“**少年艺术团”团员,颁发“**少年艺术团”团员证书,并免费入编《**少年艺术家》画册,颁发“**少年艺术家”证书。
六、交流演出时间:2010年1月24日-29日
七、参演经费:
入围选手、领队及家长等陪同人员,均由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及交通(费用自理)。
八、相关权限说明:
组委会对参演所有节目及作品、选手肖像、音像资料、图片等拥有版权处置权、播出权、发布权、解释权和出版权,即无偿使用(申报材料,限于人力,一律不退)。
九、解释权:
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,报名即确认组委会相关条例。 |